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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7 12:03
来源: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发布单位:厅确权登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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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自然资发〔2023〕124号

地、州、市自然资源局,各监管分局,各政策性银行新疆分行、各大型银行新疆(兵团)分行、各股份制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各城市商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及农村中小银行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自然资源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9号)精神,进一步深化不动产登记和金融便民利企合作,做好全区范围内推广不动产“带押过户”工作,提升我区不动产登记便利化服务水平,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序开展“带押过户”服务

“带押过户”是指在申请办理已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时,无需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带押过户”主要适用于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未结清的按揭贷款,且按揭贷款当前无逾期。但不动产登记簿已记载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或者《民法典》实施前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再行办理。各要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带押过户”落地实施加快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深入探索,进一步优化二手房过户的业务流程,以点带面,积极做好“带押过户”工作,更好满足群众需求。同一银行金融机构住宅类不动产“带押过户”,乌鲁木齐2023年底前实现,各地州所在市2024年6月底前实现,力争全疆2024年底前全面实现。在此基础上,各地逐步向跨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工业、商业等类型不动产拓展,实现金融机构和不动产类型全覆盖常态化开展“带押过户”服务。

二、因地制宜推动“带押过户”

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办理模式(不限于以下三种模式),并持续丰富发展。在确定的模式中,尤其买卖双方涉及不同贷款方的业务,鼓励积极引入预告登记,通过预告登记制度防止“一房二卖”,防范抵押权悬空等风险,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金融安全。

模式一:新旧抵押权组合模式。通过借新贷、还旧贷无缝衔接,实现“带押过户”。买卖双方及涉及的贷款方达成一致,约定发放新贷款、偿还旧贷款的时点和方式等内容,不动产登记机构合并办理转移登记、新抵押权首次登记与旧抵押权注销登记。

模式二:新旧抵押权分段模式。通过借新贷、过户后还旧贷,实现“带押过户”。买卖双方及涉及的贷款方达成一致,约定发放新贷款、偿还旧贷款的时点和方式等内容,不动产登记机构合并办理转移登记、新抵押权首次登记等,卖方贷款结清后及时办理旧抵押权注销登记。

模式三抵押权变更模式。通过抵押权变更实现“带押过户”。买卖双方及涉及的贷款方达成一致,约定抵押权变更等内容,不动产登记机构合并办理转移登记、抵押权转移登记以及变更登记。

三、部门协同推进“带押过户”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监管分局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将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作为当前加快推动经济运行稳步回升的重要举措之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积极主动落实。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各监管分局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业务协同,推进不动产登记与金融系统融合,优化工作流程,实时共享信息,精简办事材料,努力实现登记、贷款放款、还款无缝衔接,切实便民利企。

不动产登记机构要继续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延伸登记服务端口,实现预告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等业务合并办理,支持转移预告登记与抵押预告登记以及“双预告”登记转本登记一并申请、一并办理。鼓励精简申请材料,以上传填制签署的结构化表格代替上传协议全文,进一步优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支持“带押过户”网上办、高效办。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围绕“带押过户”贷款业务新特点,建立健全对应的服务制度,加快贷款业务流程改造,制定操作规程或业务指南,完善风险管控机制及时升级改造信贷审批放款、还款结算等系统,实现自动放款、还款、资金支付、尾款结算等,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要减轻买卖双方负担、尊重各方意愿,在加强系统核验的基础上积极应用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选择便捷的资金流转模式,明确资金划转依据、时间节点、具体方式等,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鼓励通过银行账户等方式直接结算。引入预告登记等制度的,要根据实时推送的预告登记等结果信息及时审批、发放贷款,确保资金按时到账。

四、防范“带押过户”业务风险

各地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管,切实保障银行信贷资金安全,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梳理各环节风险点,制定应急预案,通过发布三方(四方)协议样本、风险提示、业务预警等方式切实防范风险。要细化业务流程,加强业务培训,做好宣传引导,鼓励企业群众积极选择“带押过户”服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为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2023年12月底前报送本地不动产登记“带押过户”工作进展情况。

联系人: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徐亚楠        0991-2628891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高 姗  0991-2205528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新疆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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