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复工复产和新开工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质安处 发布时间:2024-03-02 10:50 浏览量: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水务局、园林管理局,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春节假期过后,南北疆各地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建设项目陆续进入复工复产和新开工阶段,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的部署安排,切实抓好全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复工复产和新开工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国务院和自治区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第一年,同时,正值全国两会召开,抓好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大、意义重大。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克服盲目乐观、麻痹大意思想,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隐患提前研判,针对可能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严格落实项目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春节后复工复产和新开工时期历来是安全生产事故高发时段,新进、转岗人员增多,施工机械搁置较久、维护保养不及时施工现场准备不足、安全检查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跟不上安全生产条件未达标准要求而仓促复工开工,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另外,近期天气变化频繁,低温雨雪冰冻和大风寒潮天气较多,施工安全风险总体较高,给安全生产带来不利影响。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参建各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围绕复工安全生产条件五个到位要求,严格落实五个必须五个到位即:施工现场人员到位、告知到位、检查到位、培训教育交底到位、机械设备检修保养到位。五个必须即:复工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组织召开一次项目参建各方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共同研判风险隐患、布置复工安全生产工作;施工单位必须做到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复工前施工安全检查;项目部必须做到项目经理和项目管理人员在岗在位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在消除隐患、落实整改、符合要求情况下方可开展生产活动;项目部必须对所有务工人员进行不少于两次安全生产教育,一次是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一次是当前阶段施工特点、施工流程及方法、操作规程、主要危险源辨识、安全防护救援等方面的知识技能教育;监理单位必须按照要求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加强旁站监理及监理例会等工作,并严格复核复工安全生产条件

三、切实加强施工现场重点环节安全管控。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工程项目管理审批信息系统,依据施工许可证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记载信息,分类梳理在建(新开工)项目,建立监管台账。认真分析本辖区建设工程特点和危大工程实施情况,科学研判施工现场监管风险,特别对于新开工项目、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民生保障工程项目、长期停工即将复工项目,务必做好开复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工作,确保关键岗位人员到位、安全措施到位、设施物资到位。重点突出四个方面:一是严格危大工程管控,要加强对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起重机械设备和吊篮安拆等危大工程监管,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工程的安全管控力度,督促检查项目负责人全过程带班制度落实情况。二是整治建筑施工消防安全,要根据我厅《全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20242号)要求,督促辖区内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在复工时围绕整治重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突出整治违规动火电气焊作业、疏散通道占堵和违规设置铁栅栏等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三是防范高坠事故,要督促施工企业强化防高坠各项措施落实,着力加强宣传教育培训,重点整治工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系挂安全带、设置生命绳等高危行为,严防高处坠落事故发生。四是应对恶劣天气,要关注低温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对施工活动的不良影响,采取切实有效的防冻防滑措施,及时清理积水、积雪、积冰,严禁雨雪大风等极端天气强行施工作业。

四、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复工复产和新开工项目的安全检查力度,抓好个重点一是严查施工行为是否合规。对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就擅自施工,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违法分包、转包工程,工地现场实际负责人与施工许可证记载项目经理不符等,快速立案查处并通报,从源头上打击违法施工行为。二是查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检查项目参建各方主要责任人在岗履职、企业安全投入、安管人员配备、安全防护达标、人员持证上岗等。严查危大工程管理是否到位。要检查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告知、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保等制度执行情况;要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论证及实施等是否符合规定。严查作业人员是否进行岗前培训。检查施工企业是否对务工人员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注意事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岗前培训教育;是否存在未经教育培训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上岗作业行为。五是严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是否开展。检查是否完成消防安全集中排查,是否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是否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四个一律等。对未开展复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复工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的、自查隐患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到岗的、未经培训上岗的(项目经理、总监和安全员)等情形而擅自复工的项目,一律停工整改并依法查处坚决做到合格一个复工一个,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不得复工。

五、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加强事故、灾情、险情等信息掌握,第一时间报告重要紧急突发事件信息,坚决杜绝瞒报、迟报、漏报现象。密切关注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相关舆情动向,及时了解、发布预警信息,加强会商研判和风险提示。健全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与应急管理、消防救援队伍等保持紧密联系,形成应急处置整体合力。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储备,充分发挥第一现场应急处置作用,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影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32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