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加强区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信息登记)实地核查和房屋鉴定活动监管的工作通知

来源:质安处、质量总站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04日 点击数:

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以下简称《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鉴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建规〔202312号)、《关于开展自治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建质函〔202245号)有关要求,加强区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区外检测机构)在我区开展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活动的监督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严格落实进疆备案(信息登记)实地核查工作。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切实落实好区外检测机构进疆备案(信息登记)实地核查工作,进一步压实核查责任,严格核查标准,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区外检测机构在检测业务所在地人员、仪器设备、固定场所(检测场所)、质量保证体系、信息化管理等满足开展相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要求,同时要依法依规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其检测活动纳入业务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管,确保其市场行为始终在监管之中。

二、依法加强房屋鉴定活动的监督管理。区外检测机构进疆备案(信息登记)流程调整后,我厅于20237月在厅官网发布的《自治区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区外进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名单》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对于开展自建房鉴定的区外检测机构,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开展自治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建质函〔202245号)要求,认真核实区外检测机构是否具备开展房屋鉴定条件,对具备开展房屋鉴定条件的,由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建房专班向我厅自建房专班报送区外检测机构名单,由我厅自建房专班录入“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系统”。

三、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巩固深化检测行业专项治理成果,建立健全日常监督和抽查抽测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依法加大对转包检测鉴定业务、超资质或未备案承揽检测鉴定业务、挂靠当地检测鉴定机构、出具虚假检测鉴定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曝光和通报力度,要以零容忍的态度,抓典型、出重拳、快查处,坚决扭转执法宽松软现象,切实规范检测行业市场行为。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对涉及违法犯罪、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真正让企业及个人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想违法。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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