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厅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年02月18日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工作安排,紧紧围绕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点工作及人民群众关心关切,加强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2021年,严格执行《条例》规定,加强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推动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应公开尽公开。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情况。在厅官网开设政策发布、政策解读、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专栏,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在厅门户网站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动态更新。及时公布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复文79件。按照政府部门预决算“双公开”要求,以“三公经费”支出信息为重点,及时、完整、准确做好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决算和2021年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规范公开透明预决算制度,提升预决算科学化管理水平。

二是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通过网站发布、开设专栏、微信公众号发布、参加新广行风热线、电视宣传、新闻发布会、印制宣传册、开设宣讲班等多种形式,加大市政基础设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房抗震防灾工程、建筑市场信息、工程质量监管、房地产市场、建设工程规范和标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煤改电”工程、建筑节能及大气污染防治、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信用体系、住房公积金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力度,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动态信息396条,利用报刊媒体等宣传平台,刊发各类信息387条,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取得了良好的政策解读宣传效果。

三是做好重要政策宣传解读。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厅门户网站政策文件解读发布工作的通知》(新建办〔202114号),完善政策文件解读机制,进一步明确解读责任、增强解读效果、加强协调推进。组织召开1场新闻发布会,参与1场新闻发布会,参加1次厅领导接待日政策解读活动,厅领导接受采访8次。同时,主动向中国建设报、新疆报、新疆电视台、新闻发布会、新广行风热线等媒体提供自治区住建系统工作素材,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领导接受媒体访谈,畅通媒体采访渠道,更好地发挥新闻媒体的公开平台作用,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二)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效率2021年收到涉及规划信息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件。未发生因公开不及时或公开不准确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全面梳理权责清单事项指定专人对现有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逐项梳理,分类登记。制定《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职权目录(2021版)》梳理厅本级行政职权共282项,其中,行政许可3项12类、行政处罚255项、行政检查13项,行政确认2项、其他行政权力9项。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在制发文件过程中,同步审查确定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公开前加强发布审核。在厅门户网站首页设置“意见征集”专栏,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项目等,广泛征求充分听取民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做好群众意见征集。做好保障性住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市政服务、农村危房改造、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工作。

三是畅通政务咨询、投诉渠道。积极利用厅长信箱、一体化政务平台投诉建议栏目等网络理政平台,在门户网站对外公布7种业务类型行政许可咨询电话等形式,搭建与网民互动沟通的“直通车”,在办公内网系统建立厅长信箱信件办理流程,第一时间收集处理群众对住建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处理厅长信箱投诉及咨询,积极做好政务平台留言办理。通过网络理政平台,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为广大服务对象提供方便快捷的咨询服务,做到舆情专人处理答复,归责明确,切实服务群众。

(四)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优化网站平台建设。新建“我为群众办实事”“城镇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自治区建筑领域技术工种3年20万人职业技能培训就业”等专题。发挥新媒体作用,2021年“新疆住房城乡建设”政务新媒体平台共发布信息239条,平台阅读总量共计达57823次。

二是梳理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厅机构职能目录,在厅门户网站依法公开机构职能及直属单位职能,定期更新信息内容。制定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规范审批申请材料、审批条件、审批流程和审批时限。截至目前,受理各类业务148027件,已办结148027件,(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为99%,其中非常满意率为98%。

是提升移动端能力。进一步优化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与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提供一站式互联网服务。截至目前,注册使用手机公积金APP人数154.58万,占全部缴存职工的58.94%;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超过105万。通过互联网渠道开展查询1500万次,办理各项业务375.12万次。

(五)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落实到位完善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机制,强化厅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价,加大督查考核力度,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公共效果、群众满意度、群众意见和投诉处理落实情况,全面了解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改进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新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6

13

4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881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1

0

0

0

0

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 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1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2

0

0

0

0

0

2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供需矛盾、解读、网站建设存在的问题,一是进一步提高主动公开意识,提升公开的深度广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二继续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将政务公开融入政务运行全过程。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住建行业重要政策、进展成效、先进典型的发布解读力度,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三是进一步加强网站内容管理,明确工作责任,扩展互动交流,加强和改进相关功能设计。

下一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部署,深入贯彻《条例》要求,规范、高效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未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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