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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19年04月29日 点击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区共设14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其中,塔里木分中心隶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吐哈油田分中心隶属哈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业人员1144人,其中,在编784人,非在编360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负责对本区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辖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联系电话:0991-2823933。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2772家,实缴单位32166家,净增单位656家;新开户职工27.64万人,实缴职工208.21万人,净增职工30.56万人;缴存额371.23亿元,同比增长10.14%。2018年末,缴存总额2723.67亿元,同比增长15.78%;缴存余额1102.57亿元,同比增长13.57%。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239.53亿元,同比增长11.60%;占当年缴存额的64.52%,比上年增加0.84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1621.10亿元,同比增长17.3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32万笔158.80亿元,同比增长1.53%、4.39%。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13.40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5.93万笔1457.61亿元,贷款余额757.7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60%、12.23%、6.3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8.72%,比上年减少4.65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8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37亿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44.05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发放及回收工作已经全部结束)。

(四)购买国债:2018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55亿元。2018年末,国债余额0.55亿元,比上年减少0.55亿元。

(五)融资:2018年,融资0亿元,归还0亿元。2018年末,融资总额3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58.03亿元。其中,活期15.49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44.57亿元,1年以上定期180.06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7.91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8.77%,比上年减少4.7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308080.97万元,同比增长7.98%。其中,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收入70561.1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37041.39万元,国债利息收入309.57万元,其他收入168.8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156978.28万元,同比增长7.61%。其中,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50372.95万元,归集手续费支出28.0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6391.10万元,其他支出186.1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151102.68万元,同比增长8.36%;增值收益率1.46%,比上年减少0.0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8440.2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4619.7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7116.91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9814.5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7719.95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78778.3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40408.1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22970.53万元,同比增长0.50%。其中,人员经费15030.13万元,公用经费3149.57万元,专项经费4790.8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764.32万元,逾期率0.36‰。

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23157.61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76211.34万元,占个人贷款余额的2.33%,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57%。

2018年,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8年末,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567.03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2.08%、17.20%和10.14%。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7.75%,国有企业占12.02%,城镇集体企业占2.61%,外商投资企业占0.7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4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12%,其他占6.30%。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6.42%,国有企业占24.86%,城镇集体企业占1.52%,外商投资企业占0.7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0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43%,其他占5.04%;中、低收入占95.94%,高收入占4.0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7.36%,国有企业占14.57%,城镇集体企业占1.36%,外商投资企业占1.4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6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21%,其他占6.38%;中、低收入占99.82%,高收入占0.18%。

(二)提取业务:2018年,76.4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39.53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8.03%,其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0.2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3.98%,租赁住房占1.55%,其他占2.2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1.97%,其中: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0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18%,户口迁出所在市或出境定居占0.09%,其他占1.64%。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35%,高收入占2.6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98.58万平方米。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0.29%,比上年同期减少33.6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缴存职工节约购房利息支出266393.6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8.29%,90-144(含)平方米占73.48%,144平方米以上占8.23%。购买新房占69.7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27%),购买二手房占29.9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2%,其他占0.2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3.7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6.2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1.38%,30岁-40岁(含)占34.16%,40岁-50岁(含)占19.84%,50岁以上占4.62%;首次申请贷款占81.97%,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8.03%;中、低收入占97.39%,高收入占2.61%。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1526笔51692.00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40246.0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73224.44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8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149.27万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688笔17000万元,累计贴息840.69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8年末,全区有住房公积金试点城市4个,试点项目32个,贷款额度44.05亿元,建筑面积608.28万平方米,解决60055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32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足额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3.13%,比上年减少0.4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召开全区会议积极推进全年工作。

2018年5月召开全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会议,总结了2017年的工作,部署了2018年的任务,特别是对信息化等重要目标任务进行再动员再部署,高效统一了思想,凝聚了人心,取得显著实效。两个月后,全区14个中心全部业务数据成功迁移至云平台,实现了全区业务管理系统的集中、统一和规范。

(二)“放管服”改革推进情况。

2018年以来,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大力指导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区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工作总目标,聚焦“优化政务服务、便利群众办事”目标,结合大数据、云平台、“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审时度势,认真研究,敢于担当,奋力拼搏,全力推进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工作。

一是简化业务流程。借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银行数据采集结算平台的后台支撑,提取和贷款发放全部做到实时交易,实现住房公积金账户和个人银行账户“点对点”拨付以及资金“秒到账”,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了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通兑通贷可方便缴存职工就近办理业务,无需在中心和银行网点之间奔波,做到了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结。

二是精简办理要件。自2018年5月14日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精神,切实方便群众办事,全区14个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部取消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身份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作为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贷款业务办理要件。只需凭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三是推进“互联网+住房公积金”服务。建成了包含门户网站、网上业务大厅、手机APP、12329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平台、自助查询终端等6大服务渠道的综合服务平台,极大地方便了缴存单位和职工通过互联网渠道实时查询和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落实情况。

1.根据《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下发《关于落实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新建金函〔2018〕16号),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严格落实文件要求,延长政策期限、规范缴存基数上限、扩大缴存比例浮动区间、提高审批效率的有关要求,进一步细化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政策措施和操作流程。

2.根据《2018年新疆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要点》(新建金函〔2018〕9号),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继续全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全面规范业务管理,防范资金风险,提升服务效能,加强舆情引导。

3.及时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建金〔2017〕246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督促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处违规提取、骗提骗贷、侵害缴存职工利益等问题,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明确任务、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加大个人贷款支持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18年全年受理、办结缴存职工信访投诉36件,查办骗提骗贷案件10件。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采取集中统一、统招分签、优势互补的建设模式,经过10个月的奋战,率先建成全国首家基于云平台的、省级集中统一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综合服务、数据共享、监督管理四大平台。10月26日,新疆住房公积金“双贯标”、综合服务平台分别以95.23的高分和“优秀”等次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省两级联合专家组的验收。

一是贯彻落实“双贯标”要求。团结带领14个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攻坚克难、奋力拼搏,历时10个月,于2018年7月,建成基于云平台、全区统一的业务系统,成功做到“一闭环、双驱动、三同步、四实现、七实时”,取得了资源整合的重大突破,创新、高效地落实了“双贯标”工作要求,实现了全区业务管理系统的集中、统一和规范。

二是实现门户网站、网上业务大厅、手机APP、12329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平台、自助查询终端等服务渠道全部接入综合服务平台,运营、分析、管理、宣传实现“四统一”。

三是推进部门信息交换,积极推动住房公积金与公安、房产、民政、工商、人社、人行、法院等多部门联网,实现信息数据共享“零突破”,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四是新建信息监管系统,真正实现“大监管”。新监管系统对业务系统、综合服务平台、数据共享平台实现了融合统一,确定了“十大实时监管主题”,即:业务运行、业务指标、统计分析、报表、结算监控、抵押时间、大额资金监控、银行专户、服务离柜率、逾期监管。

(五)当年开展监督检查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及风险隐患排查的通知》(建办金函〔2018〕284号)要求,利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电子化检查工具,定期对住房公积金云平台的数据库进行扫描检查,生成电子化检查报告发送各中心进行核查整改。2018年7月底,成立电子化检查组对乌鲁木齐、喀什、克州三个中心进行了检查,确保住房公积金规范运行。2018年11月,成立业务运行调研组对吐鲁番、巴州两个中心业务运行情况进行调研,并在库尔勒市召开了全区业务运行工作座谈会,防范风险,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

(六)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提升科技防控手段。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要求,规范改进提取政策,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互助性。持续加大对各地开展廉政风险防控自查的指导和监督,提升监管手段,管控各类风险。规范业务管理运行,提高服务质量;增强从业人员廉洁自律意识和岗位责任意识,取得较好效果,确保全区住房公积金事业运行稳健。

(七)当年宣传工作开展情况。

通过“强队伍、建制度、重策划”提升宣传水平,通过建立宣传机制并多次修订完善强化宣传管理,较好地实现了宣传的集中统一。

一是建立宣传机制。建立全区统一的信息发布机制,实施全区14个中心统一约稿、统一报道、统一发布,提高微信公众号社会影响力、传播力、公信力。

二是开启宣传策划。专人开展主题宣传策划和报道,实现“新疆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期期有重点、篇篇有看点,微信有特点、网站有亮点,也使微信公众号站位更准确、发布更权威、流程更专业、传播更广泛。推陈出新,通过改版明确主题色调、使用实拍图片、新增图片水印,确定了实名制留言等,收到较好反响。

三是宣传成效显著。2018年,新疆住房公积金4篇消息稿件登上中国建设报、新疆日报、新疆经济报等媒体并多次被人民网、新华网、天山网等数十家媒体转发,工作业绩成为新疆优化政务服务、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典型;11月16日,《中国建设报》刊发全版宣传文章《一桥飞架南北,天山变通途,新疆全面推进“互联网+住房公积金”建设,造福各族群众》引发全国同行业的广泛关注。

截至2018年底,新疆住房公积金网站站群访问量558万次,上传文章7551篇,查询量63.25万次、网站留言答复1308条; 12329短信系统发送366.1万条;热线总呼入410万次、单位网厅使用率83%、离柜率超60%、手机APP使用人数49.7万、查询量1100万,微信公众号关注排名全区政务公众号第三,关注人数达66.2万,共推送微信图文消息36期222篇,阅读数、朋友圈转发数分别为182.4万次、6.99万次。

(八)新疆模式和经验首次“走进”全国住建会议。

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大力支持下,12月24日,反映新疆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工作经验的报告《新疆全力推进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落实“放管服”要求,造福各民族群众》,入选《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经验交流材料汇编》,成为当年全国住建系统唯一反映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材料。

(九)开展“新市民”调研,积极推动缴存扩面工作。

严格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于2018年3月底开展“新市民住房”专题调研,成立专题调研领导小组,认真开展调研,对数据进行审核、会审论证,为进一步解决新市民住房问题提供了数据支撑。

(十)当年住房公积金机构及从业人员所获荣誉情况。

全区各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获得5项窗口文明单位称号,4项先进集体和个人荣誉称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

201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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