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新疆建筑工匠培训就业暨冬季大培训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科教处 发布时间:2023-12-11 18:16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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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州、市新疆建筑工匠培训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部署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自治区和兵团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坚定坚决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建筑领域培训就业工作要求,更好引导城乡劳动力聚焦蓄能充电提升自身技能、实现稳定就业致富,以实际行动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新疆建筑工匠330万人培训就业行动部署要求,结合各地分解落实新疆建筑工匠培训就业行动方案的实际情况,现将做好2024年新疆建筑工匠培训就业暨冬季大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全年计划开展建筑工匠培训12.5万人次、新增就业10万人,新培育、规范本地建筑施工专业作业企业350家,培育建筑劳务经纪人1750人。持续开展冬季大培训工作,计划在202451日前,培训新疆建筑工匠8万人次。

二、任务分解

(一)全年培训计划。全年完成建筑工匠培训12.5万人次。其中,乌鲁木齐市1万人次、伊犁州1.16万人次、塔城地区0.45万人次、阿勒泰地区0.28万人次、克拉玛依市0.15万人次、博州0.14万人次、昌吉州0.54万人次、哈密市0.18万人次、吐鲁番市0.25万人次、巴州1.02万人次、阿克苏地区1.91万人次、克州0.4万人次、喀什地区3.22万人次、和田地区1.8万人次。(详见附件)

(二)冬季大培训计划。今冬明春(202451日前)完成建筑工匠培训8万人次。其中,乌鲁木齐市0.6万人次、伊犁州0.75万人次、塔城地区0.3万人次、阿勒泰地区0.18万人次、克拉玛依市0.1万人次、博州0.1万人次、昌吉州0.3万人次、哈密市0.12万人次、吐鲁番市0.16万人次、巴州0.66万人次、阿克苏地区1.2万人次、克州0.26万人次、喀什地区2.1万人次、和田地区1.17万人次。(详见附件)

(三)就业计划。全年完成建筑领域新增就业10万人。其中,乌鲁木齐市2.14万人、伊犁州1.2万人、塔城地区0.52万人、阿勒泰地区0.3万人、克拉玛依市0.11万人、博州0.17万人、昌吉州0.57万人、哈密市0.22万人、吐鲁番市0.3万人、巴州0.54万人、阿克苏地区1.02万人、克州0.21万人、喀什地区1.8万人、和田地区0.9万人。(详见附件)

(四)就业带头人培训计划。新培育、规范建筑施工专业作业企业350家,培育建筑劳务经纪人1750人。(详见附件)

三、相关要求

(一)分类推进,确保培训就业提质增效

1.加强技能提升培训。照住建部《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加快培养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建设要求,压实建筑企业用工责任,摸清已就业新疆建筑工匠底数,结合冬季大培训,采取订单式培训或师带徒模式,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尽快实现普工(初级工)向技术工人(中高级工)转变同时对优秀技术工人进一步培养,畅通其从技术工人成长为班组长,从班组长到建筑劳务经纪人、再到专业作业企业负责人的职业发展通道,发展壮大建筑产业大军中的核心主力。

2.健全完善培训体制机制。针对有意愿在建筑领域就业的城乡劳动力,通过加强宣传引导,精心组织与筛选,针对不同的培训生源,科学合理制定培训方案,规范教学管理,强化沟通,健全落实培训、实习、就业等职业发展全流程的培养机制,实现培训与就业有效衔接,为建筑行业持续输入新鲜血液。

3.广泛开展学历教育根据建筑产业发展优化职业教育布局,在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支持指导下,依托骨干建筑企业、对口援疆力量,在人口集中和产业发展需要的地区已有职业院校开办建筑类专业,逐步扩大建筑类专业在职业院校的覆盖面和培养规模,通过学历教育系统培养行业技能型人才,使其成为建筑施工核心技术力量和管理人才,从根本上解决建筑业未来发展技能人才问题,助力创建新疆建筑工匠品牌。

(二)抓紧时机,开展好冬季大培训

1.冬春时节是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农民教育培训的有利时期。冬春大培训是强化建筑技能培训,促进就业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充分调动建筑企业、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各方力量,以已在建筑工地稳定就业人员技能提升培训城乡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为重点,用足用好现有各项机制,确保冬季大培训实现预期目标。

2.合理调配师资力量、多方筹措培训资金,通过分批次集中滚动培训、小班额多频次培训、抽调师资深入基层培训、订单式培训等方式,全面开展建筑工匠培训实训,并做好冬季大培训各项保障工作

(三)完善信用评价,激励企业履行责任

1.充分发挥信用激励的正向引导作用对参与实训基地建设、吸纳培训合格建筑工匠就业的建筑企业给予信用激励支持,引导建筑企业与劳务输出基地建立包联机制,鼓励建筑企业在新疆建筑工匠培训过程中给予师资、经费等相应支持,形成企业包联实训基地-参与培训-协助取证-吸纳就业-信用支持的闭环管理机制,推动信用支持措施成为建筑企业培养和吸纳培训合格建筑工匠的有效激励手段。

(四)夯实基地建设,服务当地经济发展

1.各地应严格按照《实训基地认定标准》,在确定三级实训基地的基础上,对标准级基地进行3A2AA级进一步细分,明确各标准级实训基地从A3A的上升通道,提升发展层级。按《培训计划与大纲》进行教学培训,将国语教育(建筑类专业术语)、安全生产、法律常识等纳入培训内容,推动培训规范化、精细化、标准化。

2.充分挖掘培训就业潜力,服务当地产业发展,因地制宜培养技能人才,如全区大力发展光伏发电、清洁能源、旅游等产业,相关县市应重点培训RTK放线工、光伏设备安装工、宾馆(民宿)等水电维修工、弱电系统运行维保工等专业技术人员

3.继续加强师资培养,通过校企合作、校校合作开展师资共育活动,举办师资培训班,提升现有师资教学水平。依托对口支援省市职业院校的优质资源,采取一帮一”“多帮一帮扶机制,搭建建筑技能人才师资培养共享平台,持续提升本地师资水平和专业能力。

(五)培育就业带头人,拓展就业渠道

1.持续培育建筑劳务经纪人队伍,新培育、规范一批特色突出、工种互补、梯度发展的建筑施工专业作业企业建设,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推进精准就业。

2.定期召开建设行业用工需求对接会和建筑企业培训需求对接会,组织建筑企业与各地对接培训、用工需求,通过实名制管理、专业化运作,引导中标建筑企业优先选择当地专业作业企业,促进建筑工匠就地就近有组织规模就业。

3.充分利用援疆政策搭建平台,建立对口援疆建筑劳务输出基地,制定奖励政策,促进大中型建筑企业与当地建筑劳务经纪人、专业作业企业有效对接,以在疆承接的各类项目为重点,采用订单培养方式吸纳新疆籍建筑工匠优先就业。积极拓展疆外项目用工渠道,鼓励引导新疆建筑工匠走出去发展,持续解决建筑就业问题。

(六)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监管服务水平

1.进一步深化信息化建设在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领域的应用,探索数字赋能的新型管理模式,打造全新的劳务培训就业平台,打通培训就业监管的全数字链路。利用信息化手段对企业用工行为和建筑工匠技术能力实施客观评价,提升培训就业的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

2.各地住建部门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搭建劳务用工服务平台,匹配工人与行业劳务需求,解决招工信息、工人信息不对称、不透明等就业问题,为建筑施工专业作业企业与中标企业提供信息交流渠道,促进精准就业。

(七)营造培训氛围,讲好新疆建筑工匠故事

1.各地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全媒体资源,以及各类企业文化平台、宣传栏等多种途径,大力宣传国家对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工作的重大战略思想和方针政策,大力弘扬工匠精神,传播工匠声音,讲好培训故事,做好优秀案例、典型经验做法和突出成效的总结宣传,提升新疆建筑工匠培训就业工作在全社会的知晓度和认可度,树立就业品牌意识,将行行出状元的理念播撒到全社会。

2.坚持以赛代练,培养高技能人才。广泛开展技能竞赛和技术交流活动,促进选拔培养行业关键工种、新职业(工种)的高技能人才,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充分发挥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以及劳模示范引领作用,由点辐射到面,带动高技能人才培养。

(八)抓好组织保障,着力打造本地培训就业特色

1.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新疆建筑工匠培训就业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大意义,发挥好联席会议制度优势,按照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具体落实的原则,研究出台系列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措施办法,持续推进2024年新疆建筑工匠培训就业工作高质量完成。

2.各地要依托人社部门职业技能提升和就业专项资金,积极争取援疆及乡村振兴项目等资金,认真审核,合理发放,确保新疆建筑工匠培训就业工作顺利实施。

3.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落实培训就业计划,统筹抓好新疆建筑工匠培训就业工作的组织实施,聚焦工作难点和重点,进一步强化工作举措,鼓励分类和特色培训,努力本地培训就业中发掘工作亮点和典型经验,树立榜样、表彰先进,让新疆建筑工匠培训就业工作学有榜样、干有目标。


       新疆建筑工匠330万人培训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代章)

          20231211

附件:
附件:2024年各地、州、市目标任务分解一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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