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

  • 李新

处室职能

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自治区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申请、安排有关事项;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自治区住房政策,研究分析全区住房建设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区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负责编制全区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承担自治区住房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住房保障处(住房与改革发展处)处长:李新    电话:0991-2838564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