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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任免名单

发布时间:2024-05-31   浏览次数:   【字体: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任免名单

(2024年5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

免去朱文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免去陶青松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任命田瑞莲(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克苏地区工作委员会秘书长;


任命曾伟、郑光喜、李伟刚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克苏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


任命李世涛、巩波、时铭浩、郭勇昌、王仁正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喀什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


免去张洵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克苏地区工作委员会秘书长职务;


免去戴胜军、谭永强、李波涛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克苏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王晓庆、胥刚、木合塔尔·芒苏尔、陈黛(女)、艾尼·牙生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喀什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


任命郭飞、刘朝美(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玉素甫·艾则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候健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强新鹏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王汉全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监察委员会主任;


任命郑伟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侯青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时树仁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陈璐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钱爱玲(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王文全、崔浩、郭国锋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张大德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王磊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徐子乐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陈飞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张良军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田瑞莲(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张小军、凯赛尔·吐尔孙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尚军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叶戬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杨新海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高健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陈广成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王伟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董亮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宋朝晖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程鹏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翁思媛(女)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三)


任命税成疆、顾民、谭婷(女)、李渭红(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郝姗(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任命王利民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张熙坤(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三庭副庭长;


任命宋建华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慕振涛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审判员、执行二庭副庭长;


任命王战斌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审判员,免去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任命俞忻伶(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审判员;


任命赵利(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立案庭副庭长;


任命程蒙(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黄方圆(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罗敏(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立案庭副庭长;


任命田梦秋(女)、王佳(女)、张巧玲(女)、伍俊超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徐宝军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余亮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张玉龙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赵学耀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马雪桦(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任命何勇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蔡婷(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王思慧(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


任命阿云嘎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乔剑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院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朱军鑫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任命陈卫华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院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刘维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牛明智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尹惠欣(女)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杜爱冬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朱芳(女)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王家永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周远洋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李泞江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职务。


(四)


任命厉海明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批准其辞去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张斌辞去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任命赵凡立(女)、赵军(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王次富、张丙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张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田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路立伟为乌鲁木齐八家户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免去其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任命宋振华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地区分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张玉洁(女)、赵堃宇、王卫文、张彦姣(女)、王思干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李大虎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三师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任命邓彬彬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三师分院副检察长;


任命丁勇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七师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史明(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十师分院检察员;


免去金利岷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蒋雪智(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曹廷和、帕提古丽·牙生(女)、孙亮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汪应武的乌鲁木齐八家户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宗雅玲(女)、吐尔艾力·麦麦提艾力、阿力木·依明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地区分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彭佳辉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六师分院检察长职务;


免去戴卫东、齐玉珍(女)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三师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柴培党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三师分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古力加马力·达吾提(女)的莎车牌楼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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