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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3年05月10日 16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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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规范行政执法的一项重要内容

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种类和幅度内,综合考虑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给予何种处罚和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的权限。行政执法是卫生健康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能否正确、合法、合理地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直接影响到卫生健康法律、法规、规章的有效实施,关系到行政相对人的切身利益。全面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合理限定行政处罚裁量幅度,既是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机关规范行政权力和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也是构建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的需要。

(二)法规政策调整对行政处罚提出了新的要求

    2021 1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于2021715日起施行。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增加了行政处罚的定义,扩大了行政处罚的种类,完善了行政处罚的适用、程序、执行等。202111 15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要求要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的实施。

(三)卫生行政执法依据的法律条款存在变化

    近年来,新出台、新修订了多部涉及卫生健康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20223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202091日起施行,《护士条例》2020327日修订,《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202131日起施行等,卫生行政执法依据的法律条款较以往有了很大的变化.

    二、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定义

《办法》中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卫生健康执法机构在依法享有的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对违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以及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进行综合裁量的权限。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三条,包含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一)正文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办法》适用范围。即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并就法律适用、处罚种类以及处罚幅度等行使裁量时”。
   
二是明确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的一般原则。
即第三条规定了四个一般原则。

三是明确了裁量的适用。第六条规定了裁量基准的适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有一定幅度的罚款处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应当视情节在法定幅度范围内分从轻处罚 、一般处罚 、从重处罚,罚款数额按照标准确定”。

四是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六种情节。第七条规定了可以依法从重行政处罚的情形;第八条规定了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情形;第九条规定了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五是明确了责任追究。第十条规定了追究过错责任。

(二)附件主要内容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将涉及的卫生系统法律法规规章分为六大类,分别为传染病防治类、医疗卫生类、计划生育与母婴保健类、公共场所类、职业卫生类、放射管理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和本办法规定,根据违法情节明确了较轻、一般、较重、严重三到四个层次的违法程度明确了裁量幅度。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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