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看天津丨自贸区:数据“放行” 勇当制度创新“头雁”

文章来源: 人民网 发布时间: 2024-07-01 17:43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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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办理出境申报评估时,常常面临这样一个困惑:到底何为重要数据?

这个问题,终于在不久前有了答案。59日,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天津市商务局联合公布《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数据出境管理清单(负面清单)(2024年版)》(以下简称“《负面清单》”),这也是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实施以来,国内首份自贸试验区数据出境管理负面清单。

《负面清单》出来前,不少企业的心都“悬”着。“我们公司部分数据存储在位于国外的服务器上,之前根据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视和合规要求,向相关部门提交了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材料。”赵乐说,《负面清单》出来后,公司不需要再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企业合规成本降低不少。

赵乐所在的百超(天津)激光技术有限公司,是瑞士百超集团旗下的核心制造企业之一,位于天津自贸试验区,产品包括数控激光切割机、数控折弯机、数控切管机、软件及自动化解决方案等,在国际上享有很高的声誉。

   “之前,为了降低合规成本,我们做过可行性分析和调查,甚至考虑在国内建立一个数据中心。”赵乐说,《负面清单》出来得非常及时,政府上级主管部门还有专门工作人员为公司做进一步的政策说明,“《负面清单》让公司省去了几百万元建数据中心的成本,也增加了瑞士管理层在华投资的信心。”

此次发布的《负面清单》列明了天津自贸试验区企业向境外提供数据需要申报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情形。围绕生物医药、服务外包、金融、互联网平台、汽车、集成电路、气象、国际贸易等自贸试验区8大重点领域产业发展和监管需要,将企业出境数据分为战略物资和大宗商品类、自然资源和环境类、工业类、金融类等13个大类46个子类,并对每一类数据基本特征作出详细描述,使企业易于判断、便于操作。

数据的价值在于流动,随着全球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数据跨境流动势不可挡。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数据已成为全球经贸活动的重要驱动。现在,只要是《负面清单》之外的数据,都可以自由跨境流动,代表着更大范围的对外开放。

   《负面清单》是对接CPTPP(《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DEPA(《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的积极探索,也为优化国家数据跨境流动管理体制机制提供了天津经验、作出天津贡献。

   《天津市2024年营商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方案》中提出:制定自贸试验区企业数据分类分级标准规范,研究出台数据跨境负面清单,支持有需求的自贸试验区企业实现数据合规跨境流动。加上此前发布的发布《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数据分类分级标准规范》(下简称“《标准规范》”),天津自贸试验区在全国形成数据跨境创新的“双首个”制度优势,填补了该领域制度空白。

   “《标准规范》和《负面清单》的发布,便利企业数据安全有序流动,进一步优化了我市营商环境,将有助于吸引更多外向型企业和跨国公司落地发展。”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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