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08月17日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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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要求,现公布2010年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信息情况、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咨询处理情况、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2011年工作措施等。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如需咨询,请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办公室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1292号,邮编:830049,电话:0991-2855575)。
    一、概述
    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的要求,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厅政府信息,提高厅业务工作透明度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一是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结合厅机构改革,成立了厅长和宜明任组长,副厅长帕拉提•阿布都卡迪尔、纪检组长于保国、边贸局长杨开新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商务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更好地组织开展厅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45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公开指南〉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134号)精神,修订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一步明确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形式、程序。拓展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最大限度地把商务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新闻动态及时对外公布。厅保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57号)要求,加强了对我厅政府信息公开的督促检查,要求各单位严格把关,严防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泄露国家秘密行为。在商务部召开的全国商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视频会议上,我厅介绍了行政服务大厅服务和管理的经验和做法。三是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教育。适时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国务院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精神,学习交流政府信息公开知识,进一步推动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素质和能力不断提升。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10年,我厅通过门户网站发布了各类信息,其中政策法规103条,商务简报信息186期,公告栏信息133条,统计类信息58条,预警信息548条,办事指南14条,中亚信息2878条,对外贸易信息19866条,外国投资信息248条,国际经济合作信息96条,口岸信息271条,出国组团和展会信息59条。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30号)要求,我厅认真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共清理规范性文件9件,保留6件,修订1件,废止2件。同时,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要求,清理了33项行政审批事项。编印了《自治区商务厅政务公开事项汇编》,并在门户网站发布。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信息情况
    本年度,我厅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我厅没有接到涉及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五、咨询处理情况
    本年度,共接受并及时处理公众咨询电话1500余次,网上回复便民问答108条,回复领导信箱5条,内容主要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等方面,较好地维护了公众的利益。
    六、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我厅没有因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或减免费用情况。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措施
    201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取得了新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和时限了解还不够透彻,认识还不够充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有待提升。对此,我们将根据《条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着力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及时调整充实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进一步落实各处室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和业务培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切实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更新工作,切实增强公开效果。进一步规范和梳理公开内容,重点公开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努力畅通以门户网站为主要载体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增强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三)加强督促检查。切实加强调查研究,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指导,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单位把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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