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08月17日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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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要求,现公布2011年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信息情况、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咨询处理情况、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2012年工作措施等。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如需咨询,请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办公室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1292号,邮编:830049,电话:0991-2855575)。
    一、推行政务公开的基本情况
    2011年,我厅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化内外监督,促进机关职能转变,努力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办事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厅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始终把它作为建设法治型机关、服务型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工作,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全国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政务服务经验交流会精神,加强宣传教育,营造了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的氛围,引导机关工作人员正确行使权力,积极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的实践活动。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的11个方面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厅确定了5个方面重点公开的信息: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4.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5.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制定了《商务厅关于贯彻执行“三重一大”的实施办法》,确定凡是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额资金使用都要由厅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结合机关效能建设,建立和完善了厅党组议事规则、厅长办公会议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等20多项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了7项效能考核公共指标,25项业务考核指标。制定了行政许可《限时办结制度》、《商务厅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商务厅依法行政考核评分标准》、《商务厅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制度》;清理规范性文件6 件,保留 6 件,废止1 件。三是完善政务公开的方式方法。落实“政务公开、政事分开、决策与执行分开”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功能,将政务公开的内容在网上公布,拓宽政务公开的覆盖面,便于企业了解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达到信息透明、服务便捷和有利于监督的目的。有针对性地在门户网站上建立了四个专版栏目,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政务版、企业版、特色商品版和专辑版,达到了每周一期,为企业开展业务、参考决策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11年我厅通过门户网站共发布各类信息,其中政策法规 44项;商务简报信息 266条;公告栏信息167条,统计类信息49条;预警信息447条;中亚信息3853条;对外贸易13349条;外国投资信息302条;国际经济合作信息9条;口岸信息 431条;出国组团和展会信息 19条。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信息情况
    本年度,我厅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我厅没有接到涉及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五、咨询处理情况
    本年度,共接受并及时处理公众咨询电话1800余次,内容主要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等方面,较好地维护了公众的利益。
    六、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我厅没有因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或减免费用情况。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措施
    2011年,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取得了新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特别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需进一步提升。对此,我们将根据《条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着力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政务服务经验交流会议精神,进一步学习宣传《条例》的立法精神、主要内容、重要意义,营造《条例》实施的良好氛围。加大培训力度,抓好领导干部的学习,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条例》实施工作的领导;开展公务员政府信息公开基本规范的培训,把《条例》的要求带入业务工作之中,自觉推动政务公开;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深入学习《条例》内容,全面把握《条例》精神,提高执行《条例》的能力。
(二)进一步提高公开实效。紧紧围绕行政职责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真正立足于公开、公正、透明,立足于服务企业、接受监督,立足于解决问题,在办实事、见实效上下功夫。
(三)进一步规范各项公开制度。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制度,逐步形成政务公开的制度体系,为《条例》实施提供制度保障。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层层落实责任,努力实现政务公开的规范运作。
(四)加强监督检查,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各项任务落实。一是全面检查。检查内容既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内容、形式、制度等情况,又要包括《条例》实施工作情况、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及办事公开工作的情况。二是突出重点。把政务公开的关键环节及群众关心、关注事项的公开情况作为重点,进行重点检查。三是形成监督检查的合力。把监督检查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政务公开领导机构要注意协调各方面力量,形成监督检查的合力,共同推动政务公开各项任务的落实。四是加强监督检查成果的运用。通过检查,对发现和暴露的问题要进行彻底整改,大力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把检查结果作为目标考核和行风评议的重要参考依据,强化监督检查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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