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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9月全区水环境质量状况及城市水环境质量排名情况

一、总体地表水水质状况

2024年1-9月,有数据的170个自治区地表水考核断面中,Ⅰ~Ⅲ类优良水质断面比例为98.2%;IV类轻度污染水质断面比例为1.8%,主要超标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氟化物;无V类中度污染、劣V类重度污染水质断面。

2024年1-9月,有数据的73个区考湖库点位中,Ⅰ~Ⅲ类优良水质点位比例为78.1%;IV类轻度污染水质点位比例为6.8%;无V类中度污染水质点位;劣V类重度污染水质点位比例为15.1%。超标点位主要超标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氟化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等。

二、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

根据《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试行)》要求,城市水质指数根据城市行政区域内河流和湖库的水质指数取其加权均值。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基于城市水质指数,按照城市水质指数从小到大的顺序进行排名,排名越靠前说明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越好。

2024年1-9月,全区城市地表水水质指数由低到高排名依次为昌吉回族自治州、吐鲁番市、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哈密市、喀什地区、阿勒泰地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和田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塔城地区、乌鲁木齐市、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克拉玛依市

20241-9月全区14个地(州、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

排名

地州市

2024年1-9月城市水质指数

2023年1-9月城市水质指数

1

昌吉回族自治州

2.7413

2.7754

2

吐鲁番市

2.7477

2.4953

3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2.7939

2.6938

4

哈密市

2.8875

2.8733

5

喀什地区

2.9518

3.1897

6

阿勒泰地区

3.1415

3.0702

7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3.2231

3.4126

8

阿克苏地区

3.3107

3.4412

9

和田地区

3.5681

3.4553

10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3.6375

3.9492

11

塔城地区

3.7581

3.4106

12

乌鲁木齐市

3.9409

4.2814

13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4.0159

3.9283

14

克拉玛依市

4.4966

4.6729

  注:城市水质指数越小,水环境质量状况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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