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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8/12

17:42

来源:

自治区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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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司发〔2024〕53号 关于同意蒙玉蝶等3人担任公司律师的批复

各有关单位

蒙玉蝶等3申请担任所在单位公律师申报材料收悉。依据《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8131号)规定研究本机关同意蒙玉蝶等3担任所在单位公司律师。

1.蒙玉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烟草公司

2.陈建彬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3.董  克拉玛依金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自本机关批复之日起十日内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工作证。

特此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4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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