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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质押登记业务介绍及线上操作指南

发布时间:2024-06-26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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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质押登记业务介绍

一、受理条件

1.专利权质押登记请求应当由专利权质押双方当事人,即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

2.出质人应当是专利登记簿中记载的专利权人。如果一项专利有多个专利权人,则出质人应当为全体专利权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形除外。

3.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4.质押专利应当为已经授权公告且处于有效状态的专利权。

二、办理途径

1.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cponline.cnipa.gov.cn)。

2.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乌鲁木齐代办处)。

3.接收邮寄。

三、申请材料

1.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该表格应当由质押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章或签字,同时应当有代理人的签字。质押双方当事人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可以仅由专利代理机构签章。

申请表的内容应当打印(签章除外),并使用中文简体填写;当事人手工填写的,应当保证所填内容清晰可辨,且无涂改。

当事人填写“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①合同名称一栏,应当填写记载有债务种类、数额和债务期限信息的合同名称。

②代理人是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委托的经办人,也是相关通知书收信人。代理人一栏,应当填写经办人相关信息。当事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填写该专利代理机构和代理人信息。

③经济活动简述是指专利权质押发生的原因,一般是指主债权经济活动当事人、行为简述;出质专利经过资产评估的,需填写评估单位名称。

④债务金额一栏,应当填写专利权质押所担保的主合同债务金额。质押金额一栏,应当填写双方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的质押担保范围所体现的金额。债务金额与质押金额应当与合同记载相符,这两项可以由专利局代为填写。

⑤质押专利件数多于三件,在申请表中无法填写完整的,当事人可参照“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后的“质押专利清单”,增设申请表附页,将余下的专利信息填写在附页中。

下载网址: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首页,“政务服务”栏目中表格下载页面:https://www.cnipa.gov.cn/col/col192/index.html。

2.专利权质押合同、债务合同。包括以下与质押登记相关的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4)专利权项数以及每项专利权的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

5)质押担保的范围。

专利权质押合同应当为原件。当事人确有困难无法提供合同原件的,可以提交经公证的复印件。

实践中,如果专利权质押合同中并未完整体现所担保债务的种类、数额和期限等信息,当事人需要在提交专利权质押合同的同时,附具所担保的债务合同。该债务合同应当为原件,当事人无法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经公证的复印件。

3.出质人与质权人的合法居民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或当事人签署的相关承诺书。

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是确认当事人主体的必要手续文件。如果当事人为个人,应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为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当事人公章;当事人是事业单位法人或机关法人的,应当提交事业单位法人或机关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当事人公章;当事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当提交其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其能独立实施民事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文书复印件并加盖当事人公章,同时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的身份证明。

4.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共同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或者共同委托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办理相关手续,或者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委托书中注明委托事项。委托书应当为原件,且由出质人、质权人以及被委托人共同签字或签章,且委托书上应当注明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号。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应当为身份证复印件。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例如:请求办理质押登记的同一申请人的实用新型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已于同日申请发明专利的,或者出质专利已被启动无效宣告程序的,须提交“同意继续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声明”一份。通过互联网在线办理的,应附上由双方当事人或被委托人签章的电子扫描件与原件一致的声明。

6.专利权经过资产评估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7.上述备案文件是外文文本的,应当附中文译本一份,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四、办理流程

1.签订专利权质押合同后,填写《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

2.递交申请材料

1)网上办理

请求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cponline.

cnipa.gov.cn)进行线上办理新申请、变更、注销手续。

2)当面提交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乌鲁木齐代办处)面交。

(面交地址同邮寄地址)

3)邮寄提交

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121号建设大厦(七彩楼)A座15楼受理大厅,邮政编码:830000。

(注:当事人应在邮寄信封上注明“质押登记”字样。邮寄前请拨打0991-8854868咨询)

3.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登记簿上予以登记,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

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经审查不能登记的,向当事人发送《专利权质押登记业务专用函》,告知当事人应当消除的缺陷,同时退还全部申请材料。当事人如需再次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克服相关缺陷。

4.取得《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

网上办理的按照申请人请求方式发放通知书:可选择电子发文、自取或邮寄《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

当面提交的自取《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

5.专利权质押登记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专利权质押登记的下列内容:出质人、质权人、主分类号、专利号、授权公告日、质押登记日等。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可通过专利公报或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政务服务平台中国专利公布公告系统查询有关公告信息。

五、办理时限

自收到质押登记申请文件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登记。通过互联网在线方式提交的,在 1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登记。

六、实行告知承诺办理情况

已实行承诺办理可以提交承诺书替代双方当事人居民身份证或法人资格证明。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在线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对所提交电子件与纸件原件的一致性作出承诺,可于事后补交纸件原件。

专利权质押登记线上操作指南

1.登陆网址https://cponline.cnipa.gov.cn/(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登陆账户(新用户需按用户类别进行注册)。

2.点击:专利事务服务→专利合同审查。

3.点击:专利事务服务→专利合同审查→专利权质押登记→业务办理。

4.点击:新申请→确认。

(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或注销的点击相应选项)

5.填写办理人信息(带*为必填项,地址必须按照省市区写全)→选择通知书领取方式→下一步。

6.点击:新增。

7.填写将抵押的专利号→保存(抵押多个专利的,需逐步新增,也可以导入Ecel表格,表格第一列写专利号,空第一行)→下一步。

8.填写合同信息(带*为必填项)→下一步。

9.点击新增,逐个填写并保存出质人、质权人、债权人、债务人信息。

10.上传扫描件:点击上传文件。

11.逐个上传申请表、质押合同、证明文件(上传的文件需按页码顺序扫描成PDF多页格式)。

12.提交。

13.线上提交需提交一致性声明

14.审批合格后,将原件寄至受理窗口

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121号建设大厦(七彩楼)A座15楼受理大厅。

(注:当事人应在邮寄信封上注明“质押登记”字样。邮寄前请拨打0991-8854868咨询)

15.联系电话:0991-8854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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