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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及专利电子申请线上操作指南

发布时间:2024-06-26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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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

一、受理条件

1.在中国内地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专利申请人申请专利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2.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专利申请人单独申请专利,或者作为代表人申请专利,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二、办理途径

1.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cponline.cnipa.gov.cn

2.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乌鲁木齐代办处),联系电话:0991-8854868。

三、申请材料

1.申请发明专利应当提交以下文件:《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必要时还应当提交《说明书附图》

2.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应当提交以下文件:《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

3.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当提交以下文件:《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外观设计简要说明》要求国内优先权的,申请人在请求书中写明了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和申请号的,视为提交了在先申请文件副本。要求外国优先权的,申请人必要时需提交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等材料。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电子文件形式提交专利申请。

1)申请人以书面形式申请专利的,可以将申请文件及其他文件当面或者邮寄到“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局乌鲁木齐代办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121号建设大厦(七彩楼)A座15楼受理大厅。咨询电话:0991-8854868.

2)申请人以电子文件形式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办理电子申请用户注册手续,通过专利电子申请系统向专利局提交申请文件及其他文件。专利电子申请具有手续简便、安全快捷、节约成本、绿色环保,审查周期短等诸多优势,申请人可登录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http://cponline.cnipa.gov.cn/办理相关手续。

2.受理审查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后,进行受理审查。专利申请文件未出现《专利法实施细则》三十九条中规定的不受理情形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予以受理。给予申请号,确定申请日,发出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和缴纳申请费通知书。对于申请人依据《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请求减缴专利费用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收费减缴审批通知书

3.缴纳费用

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 2 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内,按照缴纳申请费通知书或者收费减缴审批通知书中规定的金额缴纳专利费用。

申请人可以注册并登录专利业务办理系统进行网上缴费也可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乌鲁木齐代办处)收费窗口当面缴费,或者通过银行和邮局转账(应专利业务办理系统补充缴费信息)。

专利电子申请线上操作指南

1.登陆网址https://cponline.cnipa.gov.cn/(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登陆账户(新用户需按用户类别进行注册)。点击专利申请及手续办理。

2.点击国家申请—选择你想申请的类型—新申请办理。

3.填写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

4.填完整后点击预览—提交。

5.手机下载专利业务办理APP。

6.登录专利业务APP

7.打开扫一扫,扫电脑网页上的二维码。

8.提交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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