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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第三批科研创新平台人才团队支持计划博士后平台项目申报指南(2024年度)》的通知

  • 2024-06-28 16:35
  • 来源:人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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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社发202423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有关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组织(人事)部门,中央驻疆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各设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自治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单位:

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实施第三批科研创新平台人才团队支持计划博士后平台项目申报工作。现正式发布《第三批科研创新平台人才团队支持计划博士后平台项目申报指南(2024年度)》(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博士后平台申报工作,安排专人具体负责,严格按照《申报指南》中有关要求,认真开展填报、审核及推荐工作,秉持诚信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申报系统将于7月4日正式上线,各单位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逾期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申  琦  0991-3689759

网上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991-3193615

附件:第三批科研创新平台人才团队支持计划博士后平台项目申报指南(2024年度)

2024年6月27日       


附件

第三批科研创新平台人才团队支持计划博士后平台项目申报指南(2024年度)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22〕8号),经报请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现开展第三批“2+5”重点人才计划科研创新平台人才团队支持计划博士后平台项目申报遴选工作,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范围

围绕自治区“八大产业集群”建设和新质生产力发展需求,坚持激励与贡献相匹配的原则,对新设立的博士后平台和引才育才能力突出、成果产出成效显著、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高水平博士后平台,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其引进培养高层次博士后科研创新人才,激励科研创新,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博士后平台项目实行公开申报制,支持全疆(自治区、兵团、中央驻疆单位)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园区分站和自治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博士后平台”)申报。

(一)已建成的博士后平台。主要为疆内获国家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且运行良好的优秀博士后平台,已在支持期内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新设立的博士后平台。主要为2023年5月1日后,获国家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或自治区博士后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博士后平台。

二、资格条件

(一)已建成的博士后平台申报需符合以下条件。

1.重视博士后工作,组织机构健全,制定了严谨规范的博士后工作制度,工作成绩突出。

2.运行规范、治学严谨、学术气氛活跃,研究方向符合国家和自治区重点科技攻关、产业发展、建设项目以及基础性研究的重点领域,所立项目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

3.现有1名以上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时间一般不超过4年)且正开展研究工作。

4.能够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充足的科研工作经费,获得丰硕科研创新成果或产生明显经济社会效益,人才培养效果显著。

(二)新设立的博士后平台无需申报,根据实际设立情况直接纳入支持范围。

三、申报程序

科研创新平台人才团队支持计划博士后平台项目支持对象的确定,一般须经以下程序。

(一)发布指南。自治区人社厅会同兵团人社局制定申报指南,经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向符合条件的博士后平台公开发布。

(二)平台申报。博士后平台及设站单位通过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www.xjzcsq.com)账号登录(无账号可先注册),在“自治区博士后平台遴选建设申报”模块填写申报信息。完成网上信息填报后,从系统生成并导出《自治区博士后平台遴选建设申报书》,打印后由设站单位审核盖章并扫描上传。新设立的博士后平台(2023年5月1日后设立)无需通过系统申报。

(三)审核推荐。各地州市(师市)人社局、自治区直属单位、中央驻疆单位登录单位账号,对设站单位提交的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下载单位上传的签章扫描页,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

(四)组织评审。自治区人社厅对已建成博士后平台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条件的平台名单报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查重,查重后会同兵团人社局,邀请疆内外专家组成专业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平台提出的项目计划、科研情况、资金用途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评审结果及经费资助额度。新设立的博士后平台只评审经费资助额度。

对新疆自贸试验区单设评审通道给予专项支持,对南疆五地州单列评审名额给予倾斜支持。

(五)结果确定。自治区人社厅将评审结果报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进行初步审议后,召开厅党组会议研究,提出初步建议入选名单和经费资助额度,在一定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再次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提交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由自治区人社厅(兵团人社局)印发入选通知,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支持资金。

(六)签订任务书。自治区人社厅(兵团人社局)、设站单位与入选平台签订任务书,明确目标任务及可量化的绩效指标,建立工作档案,严格组织实施。

四、支持措施

(一)对按程序遴选的已建成优秀博士后平台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奖补支持,连续稳定支持3年。

(二)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和园区分站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对自治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

奖补支持经费可用于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生活安置、科研创新和学术交流等支出。

五、相关要求

(一)落实重点人才计划项目互斥原则,已入选第一批、第二批自治区“2+5”重点人才计划且在支持期内的不得重复申报;在站博士后已作为各批次团队、园区、“小组团”、产业体系等项目核心成员申报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设站单位与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科技伦理和科技安全审查机制,防范科技伦理和安全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审查和过程管理。指导申报平台如实填写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材料与信息的真实有效。对于存在弄虚作假等科研失信行为的,取消申报资格、下一年度限额推荐。

(三)设站单位须按照《新疆人才发展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新财规〔2023〕1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内部的人才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奖补支持经费要单独建账、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不得提取管理费。

(四)博士后平台、平台负责人、博士后须分别签署科研创新平台人才团队支持计划诚信承诺书。

(五)申报平台和设站单位应如实填写《自治区博士后平台遴选建设申报书》,申报材料应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规范整齐,涉密内容须脱密处理。

(六)申报平台和设站单位应按要求提供相应佐证资料,佐证材料包括申报书中涉及单位资质、配套措施、合作招收意向、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等有关的代表性佐证材料,所有材料须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印发有效。

(七)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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