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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7-03   浏览次数:   【字体:

一、立法的必要性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最基本的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将稳就业作为“六稳六保”之首,作出一系列新决策新部署。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积极实施促进就业的有力举措,全区就业工作保持稳中向好态势。为依法推动就业促进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在全区有效实施,持续加强全区就业领域法治化建设,修改《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十分必要。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必须抓紧抓实抓好”。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要求实施就业优先政策,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对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作出了部署。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中央的决策部署,对就业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为就业促进地方立法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二是充分回应新疆就业形势面临的新挑战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就业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实施办法》自2012年2月1日施行以来,总体实施情况较好,在防止就业歧视、采取多种措施支持就业、加强就业援助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新工作,实现了新增就业的不断扩大,有力保持了全区就业形势稳定,有效维护了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发挥了重要作用。另一方面,近年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国际形势变化等超预期因素叠加影响,新疆就业形势面临新的风险挑战与此同时,国家对促进就业的制度安排也发生了巨大变化,以法规修订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就业支持体系不断完善,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对于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发展权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也是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2023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实施办法》(修)列入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拟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并建议法规草案于202311月提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今年3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实施办法》(修)列入自治区人民政府2023立法工作计划。为此,自治区人社厅开始着手起草草案。

二、修改《实施办法》的指导思想和遵循的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就业促进的工作安排,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宪法法律为依据,坚持从新疆实际出发,着力完善相关制度,为推动就业支持体系不断完善,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遵循的原则

一是坚持党对就业工作的领导。二是坚持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是坚持就业促进合法、公平、公正、平等的原则。四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地方特色。五是坚持法治统一,做到不抵触、相衔接、可操作。

三、修订草案的起草过程

为如期高质量完成自治区就业促进地方性法规的修工作,今年以来,我厅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制定了《实施办法》修改工作方案,成立以陈志江书记、帕尔哈提·加拉力厅长为组长的修改工作领导小组,以自治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党委副书记、主任张蓉同志任组长的草案起草小组多次召开立法工作推进会、专题会,统筹部署修改法规工作。

二是全面征集立法需求,分赴各地州市、部分重点企业和平台企业、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等调研了解立法需求和经验举措并多次召开立法需求座谈会。

三是广泛征求各界意见,法规草案起草过程中,我已分别向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部门、法律顾问开展多轮意见征询,并根据相关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6-7月,我通过自治区人社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立法建议

四是邀请自治区人大社会委、自治区司法厅、专家学者、资深律师、行业专家等召开专家论证会,为立法工作提供专业指导,并在草案形成后,分别于517日向自治区人大社会委,621日向自治区司法汇报立法进展情况。

四、草案的总体结构和主要内容

(一)总体结构

根据近期与国家人社部法规司了解情况看,人社部已将修订《就业促进法》立法说明提交到司法部,准备列为五年立法计划。为确保《实施办法》修工作的顺序性、严肃性和科学性,我们建议此次小范围修改《实施办法》,待《就业促进法》修改完成正式颁布执行后,根据上位法实施情况及我区促进就业工作开展情况,再结合实际,对我区促进就业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性修改。因此,在法规体例上,不做大的改动,仍采取实施办法”的体例,法规名称暂定为《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修订草案)

草案目前共755条,分别为总则、就业支持、就业服务和管理、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援助法律责任和附则。

(二)主要内容

草案各章的主要内容包括:

1.关于总则。第一章总则共12条,明确了立法目的、立法依据、立法原则,以及政府、部门、社会各方职责,创造公平就业环境等内容。在第八条明确了应当鼓励和支持劳动者在新业态就业。增加第十一条,明确鼓励支持农村劳动力、脱贫劳动力通过对口援疆、对口协作帮扶实现就业。

2.关于就业支持。第二章就业支持共13条,明确了就业资金管理就业优先与积极就业政策,增加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权益。

3.关于就业服务和管理。第章就业服务和管理共10条,着力从人力资源市场培育公共就业服务、大中专院校促进就业、就业登记、人力资源活动等方面提升我区就业服务和管理水平。

4.关于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第章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6条,主要对项目开发、职业技能培训、技能人才评价、职业技能竞赛、实习实训、培训补贴、技能人才激励等作出规定。明确技工院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相关政策,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职称评审、参军入伍等相关政策;明确建设产教融合实习实训基地;

5.关于就业援助。第章就业援助共7条,明确了就业援助制度。新增四十八条,明确对刑释解矫人员的就业促进政策。

6.关于法律责任。第章法律责任共6条,主要对违反办法规定的有关义务性、禁止性规范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7.关于附则。第章附则共1条,主要规定本办法的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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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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