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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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专家服务基层长效机制——自治区人社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家服务基地管理细则(暂行)》

发布时间:2023-12-22   浏览次数:   【字体:

日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家服务基地管理细则(暂行)》(以下简称《细则》)。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政策的背景、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细则》出台的背景与依据

答:2011年11月2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通过建设专家服务基地与开展专家服务基层活动,积极引导和支持专家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推动基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为做好政策落实,建立专家服务基层长效机制,更好发挥专家智力资源对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家服务基地管理细则(暂行)》(以下简称《细则》)。

2014年6月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台《专家服务基地建设管理办法》(人社厅发〔2014〕72号),明确提出,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需要,各地区各部门组织协调各行业领域专家,建立综合型服务基地;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围绕本地区战略发展布局、重点产业领域发展需要和人才队伍建设实际情况设立专业型专家服务基地。专家服务基地具体设立标准、条件由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研究确定。

记者:《细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有哪些特点?

答:《细则》全文共7章25条,分别对专家服务基地的设立、管理、保障以及自治区级专家服务基地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意见。

细则》的主要特点,一是填补政策空缺。近年来,自治区专家队伍日益壮大,专家服务基层活动日益增多,而专家服务基地工作机制运行不顺畅,专家服务基地管理监督不到位。《细则》的制定,作为首部专家服务基地配套政策,将推进全区专家服务基地管理工作向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二是创新高层次人才柔性流动机制。《细则》通过建立专家服务基层长效机制,围绕地区战略发展布局、重点产业领域发展和基层实际需要,充分发挥基地桥梁纽带作用,吸引各行业领域高层次人才、专家学者深入基层一线,为基层培养一批急需紧缺的创新型人才和应用型人才帮助基层加快推进民生建设,推动地区产学研有机结合和产业链、创业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助力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记者:对专家服务基地的设立,《细则》是怎样规定的?

答:专家服务基地坚持“政府引导、依需设立、协同创新、注重实效”原则,根据全区战略发展布局,重点围绕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高质量发展和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需求设立。主要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基层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设立,旨在创新高层次人才柔性流动机制,组织专家对接基层需求、引导专家服务基层的重要载体和平台。

记者:基地主要职责和服务内容是什么?

答:基地以发挥专家作用、服务基层发展为中心,主要职责是组织专家开展专题授课、技术培训等服务活动,为基层培养一批急需紧缺的创新型人才和应用型人才。组织开展科普宣传、义诊义演、帮扶乡村振兴等多种形式的社会事业公益性服务活动,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基层社会事业发展。组织实施决策咨询、项目合作、成果转化、产品培育、联合攻关等服务活动,推动产学研有机结合和产业链、创业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记者:为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细则》提出什么具体保障措施?

答:《细则》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具体措施:一是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自治区级专家服务基地给予一定经费资助,在宏观指导、部门协调、政策倾斜、信息交流、专家推荐、舆论宣传等方面给予支持。二是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完善短期工作、项目合作等措施,对服务基层专家在职称评审、岗位晋级、继续教育、重点人才选拔培养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三是鼓励各地(州、市)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统筹安排好专家服务基层活动,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推动基地建设发展。四是各级人社部门应当及时总结工作经验、遴选优秀典型,打造基地品牌,发挥基地的引才聚才平台效应,为组织引导各类高层次专家参与服务基层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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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家服务基地管理细则(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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