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010183728/2020-00132
  • 发文字号:〔〕号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新疆民(宗)委
  • 成文日期:2018-11-06
  • 主题分类:

自治区民委(宗教局)2018年1—10月 《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发布时间:2018-11-06   浏览次数:   【字体: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

部门

110月任务完成情况

10月任务进展情况

28

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

自治区民委(宗教局)

一、指导督促乌鲁木齐市、哈密市、巴州、博州、克拉玛依市开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市工作。二、对国家、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进行调查摸底,健全完善档案。组织我区12名少数民族代表参加全国少数民族参观团赴内地学习考察。三、成功举办自治区九届民族运动会。四、组织参加全国民族自治县全面建设小康经验交流会。五、完成相关考察团工作。六、配合国家民委、各省市民委在我区开展有关调研。七、会同财政厅完成2018年度第二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下达工作。八、开展《“十三五”规划》相关工作中期评估。九、开展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相关工作专项治理。十、配合国家民委在我区召开“全国兴边富民行动暨民委系统对口援疆援藏工作会议”。十一、配合国家民委、司法部在乌鲁木齐市举办赠书活动。十二、完成“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运行监测系统”等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十三、联合有关单位对有关地州、行业进行检查。联合有关部门对亚欧博览会期间相关工作进行巡检。编制工作宣传册。

一、配合国家民委在我区召开“全国兴边富民行动暨民委系统对口援疆援藏工作会议”。二、配合国家民委、司法部在乌鲁木齐市举办“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赠书活动。三、配合国家民委赴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奇台县、木垒县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落实情况进行调研,赴新疆大学、新疆师范大学开展有关调研。四、做好我区参加国家民委召开的“全国民族自治州全面建设小康经验交流会”的前期准备工作。五、配合北京民委(宗教局)赴和田地区、乌鲁木齐市进行调研。六、组织新疆民宗干部赴天津参加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培训班。

29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自治区民委(宗教局)

一、制定国务院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宣传方案。二、召开自治区宗教界座谈会。三、举办全区民宗系统干部培训班。四、多次赴南疆开展调研。五、指导宗教团体做好培训工作。六、赴石河子等地开展《宗教事务条例》贯彻情况等调研。七、举办学习培训班。八、赴北疆开展调研。九、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督查。

一、陪同有关部门进行调研。二、开展工作自查。三、举办学习班。四、举办培训班。五,赴博州为统战民宗系统干部授课。

宗教局 2018 10 政府工作 工作报告 任务完成情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