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010183728/2020-00078
  • 发文字号:新民宗发〔2017〕57号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新疆民(宗)委
  • 成文日期:2017-12-22
  • 主题分类:

关于对《关于设立民族团结专项基金,加强民族团结先进事迹宣讲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7-12-22   浏览次数:   【字体:

民盟新疆区委员会:

贵委在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设立民族团结专项基金,加强民族团结先进事迹宣讲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长期以来,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十分注重对民族团结进步典型的挖掘选树。自治区自1982年自治区召开第一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以来,至今自治区已召开了七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参加了六次全国表彰大会,表彰奖励了1311个模范单位,2280名模范个人,同时还有27个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受到国家民委命名。为大力弘扬民族团结进步典型的先进事迹,自治区不断加大资金投入,精心组织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事迹报告团赴全区巡回报告,各地州市也积极培养了一批草根宣讲员,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民模典型事迹的宣传教育活动。自治区各级统战、宣传、民宗工作部门不断加强对民模事迹的宣传推广。坚持不懈地开展了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教育活动,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影像、报纸有文章、网络有信息。

自治区启动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极大地推进了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为大力推进自治区“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深入挖掘全区各族干部职工在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我们将在今年开展的活动中,继续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一是树立库尔班大叔精神标杆,大力弘扬民族团结进步的各类模范典型事迹和崇高精神;二是充分利用主流媒体、互联网新兴媒体,统筹好网上网下两个舆论场,编创各类反映民族团结进步的文学艺品精品和优秀影视作品,扩大“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宣传教育的浓厚氛围;三是围绕“民族团结一家亲”,深入开展自治区第35个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不断巩固深化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月成果;四是开展“民族团结,从我做起”大宣讲活动,紧紧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回信精神,在各族干部群众、学校开展民族政策、民族团结教育和各类模范典型事迹的宣讲活动;五是积极选树表彰一批开展活动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大张旗鼓进行表彰奖励,树立人人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贡献的好导向,在全社会营造人人争当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社会风尚。

贵委在提案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很好,我们将继续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改进不足,巩固成绩,做好民族团结宣传,凝聚起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强大正能量。

感谢贵委对自治区民族宗教工作的大力支持!

自治区民委(宗教局)        

                                          2017年3月17

联系单位:自治区民委(宗教局)政法处

联系人:王瑜    电话:09912666212

设立 民族团结 基金 加强 先进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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