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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支出方向)拟分配计划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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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01日 05时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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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供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建议的函》,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因素法分配暂行办法》,按照体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要求,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支出方向)拟分配计划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122日至128日,如有不同意见,请于128日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和信函等形式向自治区民委(宗教事务局)经济发展处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倡实名反映。

电话:0991—2666210

传真:0991—2666196

电子邮箱:mwjjc100@sina.com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青年路270号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经济发展处

邮政编码:830002

附件: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分配计划(提前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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