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药监局出台持续优化药品领域营商环境18条措施
2023-10-13 19:08 发布 点击:[次]

近日,自治区药监局发布《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持续优化药品领域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的公告》。这意味着自治区药监局为持续优化药品领域营商环境,促进新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以下简称药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正式出台持续优化药品领域营商环境的18条措施。

18条措施具体为:优化审批流程、精简申请资料、压缩检验时限、主动靠前服务、提升信息化服务质量、建立并发挥援疆专家工作站作用、开展专岗跟学活动、畅通政企交流渠道、搭建产业发展沟通交流平台、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强化政策支持、规范药物警戒行为、加快标准制订进度、加强药品冷链管理、统一兵地药品经营环节监管标准、规范检查行为、实施精准高效监管、强化执法监督

其中,优化药品生产许可换证审批流程,对通过风险评估及审查的可先行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后90日内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压缩检验时限,将委托检验周期由30个工作日缩减至20个工作日。

在企业正式提交申报资料前,针对困难诉求,采取提前介入、跟踪服务的方式,加强从立项、研发、注册、许可全过程、全环节技术指导和帮扶。

自治区药检院设立企业跟学专岗,接收企业检验技术人员开展药品检验实操培训,为企业培养专业技术骨干。

探索建立药品行业协管员队伍,开展企业间交流互查,组织企业前往相关省市学习“高精尖”企业先进经验,不断增强企业质量安全意识,提升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水平。在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提升行动试点的基础上,按照“一企一策”模式,指导化妆品生产企业提升质量管理能力。

在智慧监管平台增设企业意见反馈专栏,公布首问负责清单、首问责任人及电话,畅通企业咨询政策、反馈困难诉求渠道。为搭建产业发展沟通交流平台,支持行业协会、企业通过举办或参加各类发展论坛、展览会等形式广泛开展合作交流。发起成立新疆药品产学研创新联盟,助推行业协会、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产学研用”深度融合。

统筹推进158个中药材标准制订工作,加快推进中药配方颗粒地方标准制订进度,力争在2023年底前累积颁布200个中药配方颗粒地方标准,切实解决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临床需求。

统一兵地药品经营环节监管标准,探索建立统一的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总部检查验收标准,助力兵地药品产业协同发展。

实施精准高效监管,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分级分类监管,结合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药品安全信用等级和风险评估结果,对信用度高、风险低的企业减少检查频次,对信用度低、风险高的企业增加检查频次,提升监管效能。(马少宾)

责任编辑/马少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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