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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高等学校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8〕30号)、《自治区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8〕188号)要求,结合《自治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方案》(新财预〔2018〕158号)有关规定,结合高等学校实际,自治区教育厅起草了《自治区本级高等学校经费支出绩效评价办法》。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具体意见可通过以下途径反馈:
1.电话方式:0991-7606235
2.邮件方式:jytcwc312@163.com
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31日
自治区教育厅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