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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中小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3-04-13 20:08  来源:校外监管处   浏览次数: 分享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丰富中小学校课后服务内容,规范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中小学校课后服务行为,我们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关于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中小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具体意见可通过以下途径反馈: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229号自治区教育厅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民办教育处)(邮编:830049)。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ytmbjyc@163.com

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421日。


附件:关于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中小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自治区教育厅

2023412

附件:
关于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中小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关于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中小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起草说明.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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