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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精神,我部对本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各类证明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并研究形成了《教育部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拟保留清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18年10月29日,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至fzb@moe.edu.cn的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教育部
201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