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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2-02-15 13:33 来源:自治区财政厅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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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一、2011年自治区预算执行情况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是全面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关键之年,是新疆各族人民群众发扬新疆精神,科学跨越、后发赶超的重要之年。一年来,我们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大力支持经济发展,强化收入征管,实现了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坚持民生优先、群众第一,大力支持社会事业发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财政科学精细管理,着力提升理财水平和保障能力,促进了自治区经济和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总体来看,自治区预算执行情况良好,各项财政改革与发展取得新进展,较好地完成了自治区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确定的各项财政工作任务。

(一)自治区预算预计完成情况

财政收入情况:

一般预算收入720.9亿元,比2010年(下同)增加220.3亿元,增长44%,完成预算118.2%。其中:税收收入593.4亿元,增加177.1亿元,增长42.6%,完成预算114.3%;非税收入127.5亿元,增加43.2亿元,增长51.2%,完成预算140.1%。

政府性基金收入317.9亿元,增加125.2亿元,增长65%,完成预算177.3%。

地方财政收入(一般预算收入加政府性基金收入,下同)1038.8亿元,增加345.5亿元,增长49.8%,完成预算131.6%。

上划中央税收收入607.4亿元,增加109.8亿元,增长22.1%。

全口径财政收入1646.2亿元,增加455.3亿元,增长38.2%。

财政支出情况:

一般预算支出2282.7亿元,增加583.8亿元,增长34.4%,完成预算97.1%。

政府性基金支出315.7亿元,增加129亿元,增长69.1%,完成预算78.3%。

地方财政支出(一般预算支出加政府性基金支出,下同)2598.4亿元,增加712.8亿元,增长37.8%,完成预算94.3%。

(二)自治区本级预算预计完成情况

财政收入情况:

自治区本级一般预算收入91.4亿元,增加39.8亿元,增长77%,完成预算119.8%。其中:营业税1.4亿元,增长80.9%,完成预算158%;企业所得税3.3亿元,增长51.8%,完成预算107.8%;资源税41.9亿元,增长119.5%,完成预算104.8%;非税收入44.8亿元,增长51.4%,完成预算138.5%。

政府性基金收入87.5亿元,增加33.3亿元,增长61.3%,完成预算210.3%。

自治区本级地方财政收入178.9亿元,增加73.1亿元,增长69.1%,完成预算164.7%。

财政支出情况:

自治区本级一般预算支出627.1亿元,增加152.2亿元,增长32.1%,完成预算91.3%。主要项目:农林水事务支出86.2亿元,加对各地农林水事务转移支付128.9亿元,两项合计安排支出215.1亿元,增长36.9%;教育支出60.3亿元,加对各地教育转移支付57.8亿元,两项合计安排支出118.1亿元,剔除2010年中央对教育支出一次性补助不可比因素,同口径增长22%;医疗卫生支出16亿元,加对各地医疗卫生转移支付57.4亿元,两项合计安排支出73.4亿元,增长3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7亿元,加对各地社会保障和就业转移支付83.2亿元,两项合计安排支出136.9亿元,增长21.4%;住房保障支出1亿元,加对各地保障性住房转移支付148.9亿元,两项合计安排支出149.9亿元,增长96.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9.3亿元,加对各地文化体育与传媒转移支付6.2亿元,两项合计安排支出25.5亿元,增长65.6%;科学技术支出8.6亿元,加对各地科学技术转移支付1亿元,两项合计安排支出9.6亿元,增长24.7%;节能环保支出5.2亿元,加对各地节能环保转移支付37.9亿元,两项合计安排支出43.1亿元,增长3%;公共安全支出49.9亿元,加对各地公共安全转移支付25.8亿元,两项合计安排支出75.7亿元,剔除2010年中央对公共安全支出一次性补助不可比因素,同口径增长8%;交通运输支出194.6亿元,加对各地交通运输转移支付0.3亿元,两项合计安排支出194.9亿元,增长133.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3.3亿元,加对各地一般公共服务转移支付14.7亿元,两项合计安排支出78亿元,增长26.2%。

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71.5亿元,增加22.1亿元,增长44.7%,完成预算58.4%。

自治区本级地方财政支出698.6亿元,增加174.3亿元,增长33.2%,完成预算86.3%。

(三)自治区本级对各地补助情况

2011年自治区本级对各地补助1039亿元,增加239亿元,增长29.9%。其中:税收返还34.3亿元,增长0.8%;一般性转移支付376.7亿元,增长20.9%;专项转移支付628亿元,增长38.2%。专项转移支付增幅较高的原因是中央财政代理自治区发行了6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大部分以专项转移支付拨付各地。由于自治区经济发展不均衡,除乌鲁木齐、克拉玛依、石河子三个市外,其他地州市主要依靠自治区补助。据统计,2011年各地支出平均62.8%来源于自治区补助。

以上全区和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中央财政结算后还会有所变化,届时再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四)自治区财政工作情况

1.健全稳定增收机制,财政收入规模大幅增长。各地各部门围绕增收节支,进一步强化组织收入措施,确保了财政收入持续增长,地方财政收入迈上千亿元台阶。

完善组织收入机制。严格落实组织收入工作责任,强化分部门、分税种、分地区的收入管理机制。完善财税库银协调机制,定期分析财政经济形势,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健全预算执行动态考核和激励性转移支付奖励机制,提高组织收入积极性。

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加强重点税源、重点税种、重点行业税收监管,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坚持依法治税,应收尽收,严厉打击各种偷、逃、骗、漏税行为。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税收优惠政策,坚决杜绝擅自减免税行为。

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坚持依法依规征缴非税收入,取消不合理、不合法收费项目。强化非税收入分类管理,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除教育收费外)全部纳入预算内管理。加大资源资产类非税收入征缴力度,挖掘增收潜力。

加强财税政策研究。深入开展财税政策研究,不断拓宽财政增收渠道。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针对新疆特殊情况,争取中央财税政策支持。在研究扩大资源税改革范围、争取特殊执政成本、民生事业建设等方面取得新成效。

2.调整优化支出结构,重点民生支出保障有力。各地各部门坚持有保有压,预算安排优先考虑民生,财政支出优先保障民生,新增财力向民生倾斜,全力保障民生事业发展。2011年,自治区用于民生支出1670.5亿元,占地方一般预算支出73.2%。

全力推进民生工程。安排资金502.6亿元,落实22个方面80项民生项目的资金保障责任,确保民生工程资金落实到位。完善民生资金筹措机制,通过财政预算安排、争取中央投资补助、发行债券、政府信用平台等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民生工程建设,应由自治区财政保障的资金全部落实到位。

支持就业再就业工作。各级财政投入就业经费24.6亿元,比2010年增加2.3亿元。全年实现城镇就业再就业56.6万人,完成预期目标的141.4%。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政策扶持就业、创业带动就业、培训促进就业。完善面向困难群体的就业扶持政策,支持下岗职工、农民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顺利就业。实行就业创业收费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支持普通高校毕业生赴对口援疆省市培训,确保普通高校毕业生培训计划顺利实施。

加大社会保障力度。各级财政投入社会保障经费199.3亿元,比2010年增加32.9亿元,增长19.8%。安排资金32.6亿元,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惠及全区216.1万名低保人员。安排资金4.4亿元,建立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为255.8万名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安排资金8.5亿元,扩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范围,提前一年实现新农保试点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安排资金33.4亿元,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待遇,为全区70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每人每月发放1878元养老金。安排资金8955万元,将全区9875名关闭破产无单位保障的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安排资金5612万元,为27.5万名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并免费体检。安排资金1.5亿元,提高3万名孤儿集中供养和社会散养最低养育标准。

改善城乡居民住房条件。各级财政投入住房保障经费170.2亿元,比2010年增加80.2亿元,增长89.1%。安排资金28.9亿元,提高农牧民建房补助标准,将安居富民工程从每户4000元提高至8000元,定居兴牧工程从每户5000元提高至1万元。落实安居富民工程南疆三地州农村困难家庭建房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带动19339户建房农户2.8亿元贷款。安排资金20.2亿元,支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和国有农牧场危房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设。

支持社会和谐稳定。全力保障公、检、法、司等维护社会稳定和基层组织、政权建设经费需求,提高各类人员收入水平,夯实了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安排资金5亿元,加大对农村“四老”人员、村干部、社区楼栋长、联防队员等各类人员补助力度。安排资金3.8亿元,提高1-3类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贴水平。安排资金1.4亿元,建立基层乡镇干部岗位补贴制度,为乡镇机关站所、中小学、卫生院工作人员发放补贴。安排资金0.8亿元,提高全区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使10.7万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受益。

3.促进科学跨越发展,财政职能作用明显增强。围绕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发挥财政职能,突出政府投资的主导作用,着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安排资金429亿元,支持事关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利、公路、铁路、机场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发行地方政府债券60亿元,重点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重大民生项目。利用政府信用平台融资9亿元,支持农村公路建设。筹集资金7.7亿元,支持自治区重大项目前期和储备工作。

支持优势资源转换。安排资金13.6亿元,支持金属矿产预普查、煤炭预查、区域地质矿产调查。安排资金7.5亿元重点支持三塘湖煤田开发前期工作。安排资金2.6亿元,实施重点成矿区带地质矿产调查评价项目。安排资金2亿元,支持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保护和征收管理。征收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用于重大民生工程、新型工业化项目、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等,促进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

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安排资金3.4亿元,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安排资金4.9亿元,加大污水管网建设力度。安排资金2.1亿元,支持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煤层气开发、干空气能技术应用和金太阳示范工程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完善节能减排财税扶持政策,重点支持工业建筑领域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和淘汰落后产能等。

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安排资金3.4亿元,重点扶持中小企业结构调整、自主创新、产业升级和特色产业发展。取消59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两大类25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每年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约6000万元,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安排资金18.9亿元,用于向地州市担保机构注资、向金融和担保机构发放贷款奖励和补助等,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提高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44万从业人员减税6亿元,支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

支持外经贸事业快速发展。安排资金4.8亿元,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支持外贸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安排资金6亿元,支持喀什、霍尔果斯口岸两个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筹措资金,保障首届中国-亚欧博览会的顺利召开。

4.支持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坚持把教育、科技、文化和医疗卫生作为支持的重点,将更多的财力投入到公共服务领域、落实到重大公益项目,促进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各级财政投入教育经费397.2亿元,比2010年增加83.3亿元,增长28%。加上从土地出让金计提教育资金和地方教育附加安排的资金15.9亿元,各级财政投入教育经费413.1亿元,增长31.6%,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2.7个百分点。安排资金24.7亿元,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安排资金6亿元,支持中小学校舍加固改造、校园安全设备购置。安排资金7.1亿元,落实特岗教师工资待遇,稳定基层教师队伍。安排资金6.3亿元,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为幼儿园提供伙食、免费读本等。安排资金6.5亿元,支持职业教育稳步发展,培养高素质的实用技能型人才。安排资金9.5亿元,保障高校生均经费水平。安排资金9.4亿元,支持高校化解债务。安排资金3.6亿元,发放高校奖学金和助学金。安排资金1.2亿元,使师范类专业学生享受免费教育。

支持科技事业发展。各级财政投入科技经费26.5亿元,比2010年增加6.3亿元,增长31.4%。安排资金3.5亿元,支持重大科技工程、“科技兴新”战略、科技成果转化、重点实验室等项目。安排资金4626万元,支持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和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安排资金3682万元,推进科技富民强县工作,带动农民致富。安排资金2317万元,支持“科普惠民计划”和科技馆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科普水平。安排资金1000万元,支持自治区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带动全区科技水平提高。

推进文化体育事业发展。各级财政投入文体经费47.7亿元,比2010年增加13.7亿元,增长40.5%。安排资金1.7亿元,支持图书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南疆三地州村级(社区)文化室免费开放工作。安排资金1.4亿元,支持文物保护、征集、展览和发掘工作。安排资金3.6亿元,支持“东风工程”、“农家书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等文化惠民工程,促进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事业发展。安排资金2160万元,支持各地文艺院团演出,繁荣城乡居民文化。安排资金3550万元,支持文化产业园区和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等。安排资金6108万元,重点支持备战全运会和环塔越野拉力赛、农牧民体育健身工程等。

支持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各级财政投入医疗卫生经费132.5亿元,比2010年增加29亿元,增长28%。安排资金25.4亿元,提高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保障1050万名参保农牧民和274万名参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安排资金3.3亿元,解决全区12万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参保问题。安排资金4.4亿元,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安排资金9.3亿元,支持实施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增强县级公立医院和农牧区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安排资金7.2亿元,支持兑现各项计划生育奖励政策。

5.加大“三农”投入力度,农业基础地位不断巩固。坚持强基础、保增收、惠民生的原则,大力支持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促进农牧民增收和农牧业增效。2011年,自治区投入农林水事务经费297.5亿元,比2010年增加77亿元,增长34.9%。

巩固惠农补贴政策。安排资金39.5亿元,落实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家电下乡补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等政策,并扩大政策覆盖范围。安排资金7.3亿元,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保费补贴政策,扶持种植业和林果业发展。安排资金4.2亿元,完善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机制,带动308家金融机构发放涉农贷款1100亿元。安排资金7300万元,对152家农村金融机构实行定向费用补贴,扩大农村金融覆盖面。

支持农牧业发展。安排资金10.5亿元,支持设施农业、农业产业化经营、现代畜牧业和特色林果业发展。安排资金4.2亿元,支持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和农村市场基础设施、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安排资金1000万元,支持举办农产品北京、上海、广州展会、新疆畜牧水产博览会等。安排资金27.3亿元,实施天然林保护二期工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改善新疆生态和人居环境。

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安排资金43亿元,支持中小河流治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水利设施建设。整合资金13亿元,支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安排资金6.3亿元,支持改造中低产田和建设高标准农田。安排资金1.9亿元,支持农业防洪减灾体系建设。

加快农村扶贫开发。安排资金17.2亿元,重点支持扶贫安居工程、以工代赈、贫困户贷款贴息、整村推进、产业扶贫和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完善财政扶贫资金投入机制,资金投入向南疆三地州、高寒山区、边境贫困农村等重点区域倾斜。

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安排资金10亿元,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安排资金6.7亿元,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的化解工作。安排资金2.8亿元,推进国有农牧场改革。

6.强化精细绩效管理,科学理财水平明显提升。坚持把推进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贯穿于财政工作的始终,健全绩效透明、运行规范、监督有力的财政管理机制,着力提高政策资金效应和理财水平。

提高绩效管理水平。细化预算编制,加强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扩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范围,对100万元以上的996个专项资金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完善对下转移支付制度,财力分配向基层和困难地区倾斜,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积极推进预算公开工作,不断提高财政公开性和透明度。

强化预算执行管理。明确预算执行管理目标任务,按月确定预算执行的序时进度。完善预算执行管理责任制,明确财政部门和各预算单位的支出责任。建立预算执行奖惩机制,将预算执行进度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实行预算执行与预算安排挂钩。支出预算执行的均衡性提高、年末结转率下降,确保了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资金及早安排、及早见效。

加大财政监督力度。完善监督机制,强化财政内部监督,大力推进民生工程资金专项检查。扎实开展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深入推进“小金库”专项治理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专项治理,规范财政管理,保障资金安全。强化重大项目投资评审监管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健全政府债务监管制度,防范财政风险。

2011年,自治区财政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自治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也离不开人大、政协的关心和支持。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运行和财政管理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对财政支出需求越来越大,收支矛盾仍然比较突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体制机制有待完善,财政支出结构需要进一步优化;基层政府保障能力需要提高,财政改革需要深入推进;绩效评价体系需要完善,科学精细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等等。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2年自治区预算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编制2012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以及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中央和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自治区“十二五”财政工作收支目标和主要任务,研究确定了2012年自治区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稳疆兴疆、富民固边”总体战略,大力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财政收入快速增长;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三农”、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性住房等方面的投入力度,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加大对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促进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发展;深化财政改革,加强财政科学管理,继续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基本原则:一是收入预算的编制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留有余地,与2012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充分考虑收入政策性变动因素,分税种测算税基和收入增减情况,科学、合理编制财政收入预算。二是财政支出预算编制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按照“保基本、保重点、保民生、压一般”的原则,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向民生领域倾斜,保证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支出,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成本。三是继续完善预算体系。进一步规范公共财政预算,健全政府性基金预算,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推进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逐步建立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四是强化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体系,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强化评价结果的应用,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依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按照2012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代编了自治区预算草案,编制了自治区本级预算草案。

(一)自治区预算草案

一般预算收入建议安排880亿元,比2011年完成数720.9亿元增加159.1亿元,增长22%以上。其中:国税部门征收的涉及地方分享的税收收入172亿元,增长25.6%;地税部门征收的涉及地方分享的税收收入568亿元,增长24.9%;非税收入140亿元,增长9.8%。

一般预算支出建议安排2058.9亿元,比2011年年初预算1486.2亿元增加572.7亿元,增长38.5%。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建议安排334.1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建议安排345.8亿元。

以上是自治区代编预算情况,待各级政府的预算上报后,再审核汇总,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备案。

(二)自治区本级预算草案

一般预算收入建议安排95.4亿元,比2011年完成数91.4亿元同口径增长8%。其中:营业税1.5亿元、企业所得税3.5亿元、资源税46亿元;非税收入安排44.4亿元,比2011年完成数44.8亿元下降0.9%。

一般预算支出建议安排692.2亿元,比2011年年初预算510.7亿元增加181.5亿元,增长35.6%。主要支出项目是:农林水事务支出112.3亿元,增长92.1%;教育支出60.1亿元,增长25.9%;医疗卫生支出18.2亿元,增长2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3亿元,增长24.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6.1亿元,增长69.5%;科学技术支出9.6亿元,增长33.2%;公共安全支出48.7亿元,增长20.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0.3亿元,增长29.9%;交通运输支出107.1亿元,增长116.9%。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建议安排84.6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建议安排79.3亿元。

(三)自治区本级对各地补助安排情况

2012年自治区本级对各地补助620亿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68.8亿元,增长37.4%。其中:税收返还35.5亿元,增加1.2亿元,增长3.4%,主要是根据对2012年各地增值税、消费税收入预计情况进行测算。一般性转移支付457.8亿元,增加115.6亿元,增长33.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1年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津贴补贴标准政策性增支翘尾;中央对自治区补助提前预告知项目编入各地预算。专项转移支付126.7亿元,增加52亿元,增长69.6%,主要是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将部分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编入各地预算。

以上财政收入预算安排,主要考虑:随着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的落实和全国对口支援力度的不断加大,自治区进入大建设、大开发、大发展的新时期,我区经济必将呈现高增长态势,有利于地方财政收入的快速增长;实施优势资源转换和大企业大集团发展战略,为财政增收奠定了坚实基础;各级党政部门高度重视财税工作,各级财税部门加强收入征管,也将促进财政收入增长;中央和自治区出台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对财政增收带来一定影响。

以上财政支出预算安排,主要考虑: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农牧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等,客观上需要财力作保障;落实自治区各项民生政策,让各族群众充分享受改革发展成果,需要不断加大财政投入;提高基层财政保障水平,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三、完成2012年预算任务的措施

2012年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全面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极其重要的一年。为确保圆满完成预算任务,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增收节支机制,确保圆满完成全年预算任务。大力组织财政收入,坚持依法治税,确保应收尽收。严格减免税收优惠政策,防止违规批准减税缓税。强化非税收入管理责任,完善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类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加大财税政策研究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科学统筹安排支出,强化“保基本、保重点、保民生、压一般”的支出安排原则,进一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优先保障工资、津贴补贴、机构运转和社会稳定等基本支出以及自治区确定的重点项目和民生支出。严格落实节支措施,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各项规定,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等支出,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

(二)突出保障改善民生,着力提高各族群众生活质量。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财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大促进就业投入力度,落实自治区出台的各项就业扶持政策,重点解决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工人、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困难问题。不断扩大社会保障制度覆盖范围,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支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妥善安排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落实增加群众收入的各项政策,稳步提高职工最低工资和城乡困难群众的保障水平,增加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职工工资性收入。大力推进安居富民、定居兴牧和保障性住房等民生工程建设。加大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改善居民住房条件。支持科技兴新战略,积极推进关键性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大教育事业投入,继续巩固和提高基础教育成果,加快发展职业教育,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大力支持医疗卫生改革发展,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加大财政文化投入力度,深入实施“东风工程”、“农家书屋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等惠民文化工程。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推动文化资源大区向文化产业大区发展转变。

(三)发挥财政调控职能,大力支持经济科学跨越发展。发挥财税政策引导和扶持作用,大力支持煤炭资源转换、加快石油石化下游产业发展、加快新疆优势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差别化产业政策,支持市场前景好、支撑带动能力明显的重大项目。大力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加大对城镇规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大力支持外贸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对外贸易发展。落实特殊的财税政策措施,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和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建设。

(四)支持现代农牧业发展,促进农牧民增收和农牧业增效。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推进农田水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防洪减灾工程、公路、沼气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落实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支持棉花、粮食、特色林果、畜产品四大基地建设。支持农业技术推广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农业科技覆盖率。巩固各项涉农补贴制度,加强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和监督检查。扩大农业保险补贴规模,健全产粮(油)大县奖励制度。完善草原生态保护奖励补助机制,促进草原生态保护和牧民持续增收。加快实施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推进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继续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稳步化解乡村公益性债务,渐次推进国有农牧场相关改革,着手开展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试点工作。加大扶贫投入,深入推进开发式扶贫,加快解决集中连片困难地区特别是南疆三地州的贫困问题。

(五)推进财政管理改革,提高科学化精细化理财水平。健全公共财政预算体系,细化政府性基金预算,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提高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强化预算编制,减少代编预算,提高预算年初到位率。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预算支出的均衡性和有效性。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起“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运用”,覆盖预算管理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预算管理绩效体系。加强财政监督管理,重点开展民生资金以及重大财税政策实施情况等专项检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巩固“小金库”专项治理成果。继续做好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完善财政监督信息披露和公告制度。加强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自治区要求,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增强财政预决算的透明度。细化报送自治区人大审议的预决算草案,完善预决算报告内容,主动公开经自治区人大审查批准的财政预算、决算。加快推进部门预算公开,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按时公开公务接待、车辆购置及运行和出国(境)等三公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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