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发布《关于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补充通知》(新商发〔2024)39号),进一步提高了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将补贴标准提高至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1.5万元。并提高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和中央财政承担比例,将中央财政承担比例由原来的70%提高至95%,其余的5%全部由自治区本级财政配套,市级不再安排配套资金。
市财政积极落实国家、自治区2024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按要求及时拨付资金,在收到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审核结果后7个工作日内,已将首批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共计210万元拨付至125名购车消费者银行账户,有效地缩短了补贴资金兑付周期,加快了补贴资金兑付速度。